多一个娃也算超员!客运车驾驶人被罚款记分

  
2026-05-29 14:06:15
     

傳重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5月28日,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通报一起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违法案例。一辆核载8人、实载9人的客运车,超员1人为怀抱婴儿,驾驶人唐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交警就此提醒,婴幼儿不计入载客人数属于认知误区。

据悉,5月1日,安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一条川M号牌公路客运车辆涉嫌超员载客的违法线索。接报后,安岳公安交警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核查处置。当日9时03分许,执勤民警在省道206线白石岩至思贤乡路段,成功拦截涉案车辆并现场检查。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际乘坐9人,超员1人,属于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交通违法行为。

安岳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唐某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处罚后,民警对唐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当场督促其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向车内乘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讲解搭乘超员车辆的风险。

交警特别提醒

 本案中超员的1人,是一名抱在怀里的孩子。不少公众存在误区,认为“婴幼儿不占座、不计数”,但法律规定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以实际乘载的乘车人数为准,不论年龄、体重、是否占用座位,只要是独立生命体,均应计入人数。哪怕是一个怀抱的婴儿,也属于超员的“一员”。

公路客运车辆超员,即便只多一人,也易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操控稳定性变差,遇紧急情况时,怀抱的儿童在巨大冲击力下根本抱不住,极易被甩出或挤压,造成严重伤害。

广大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核载规定,不得以“孩子还小、不占座”为由超员载客;乘客也应自觉拒绝搭乘超员车辆,主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安全出行,一个都不能多。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