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彭雅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苏某某驾驶川F号牌小型轿车,搭乘邱某某、代某某二人,由成都市往资阳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321国道2087公里500米处时,车辆突然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后冲出路外,先后碰撞路边民房及停放在屋外的车辆。事故造成苏某某及两名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房屋及周边农作物受损。

事后,驾驶人苏某某称自己当时“有点犯困”。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认定,苏某某疲劳驾驶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法律明确禁止疲劳驾驶,驾驶人连续驾车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长不少于20分钟;即使未达上述时长,只要实际处于“有点犯困”等疲劳状态影响安全驾驶,同样不得驾车上路。
交警提醒:
困意来袭时,驾驶人的反应速度、判断力会急剧下降,短短一两秒的恍惚就可能导致车辆失控。请广大驾驶人出行前保证充足睡眠,途中感到犯困,请立即驶入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心存侥幸。困了就停车,累了就休息,平安才是回家最快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