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资阳市公安交警在夏季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三次涉酒驾驶,还同时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未定期检验车辆等多项违法行为的交通违法案例,驾驶人最终被依法合并罚款22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

例行检查识破“薄荷糖”谎言
5月4日13时4分许,资阳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在雁江区滨铁路开展夏季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由南门市场驶向丰裕镇方向的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李某某身上散发酒味,存在酒驾嫌疑。
面对询问,李某某起初百般抵赖,声称口中的异味是食用薄荷糖所致,拒不承认饮酒。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确凿证据面前,李某某这才承认,自己当天10时许喝了约二两泡酒,自以为间隔数小时后酒精已完全挥发,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老面孔”第三次涉酒驾驶被查
经进一步核查,李某某并非初犯,而是典型的“屡教不改”人员。2019年1月,他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同年5月,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此次被查,已是他第三次因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被查获。
更令人担忧的是,除酒驾外,李某某还同时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多项严重违法行为。多项违法叠加,无异于“马路杀手”,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多项违法合并处罚,警方警示:勿存侥幸
针对李某某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资阳公安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裁决、合并处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资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决定。
资阳公安交警郑重提醒:
酒驾、无证驾驶、驾驶脱检车辆均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法律对此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和严厉的惩处措施。请广大驾驶人务必敬畏法律,珍爱生命,坚决杜绝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做到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