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境外“隔空”盗刷数万元,谁来赔?法院判了!

  
2026-05-28 18:30:46
     

查攀 石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10天、102笔ATM取现、两地相隔千里、取款时间仅差一两分钟——这不是电影里的跨国犯罪情节,而是成都张女士的真实遭遇。她的银行卡在印尼和柬埔寨“同步”取款,自己却毫不知情。这笔9.3万元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蹊跷:人在巴厘岛,卡在两国“同步”取款

2024年6月起,张女士长期工作生活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年11月6日,她通过银行APP查询发现名下借记卡账户余额严重不足。调取银行流水后,她震惊地发现:2024年10月7日至10月16日期间,自己的银行卡在印尼及柬埔寨多个ATM机上被密集取现102次。

由于银行卡境外取现额度有限,犯罪分子每天顶额盗刷,共造成本金及手续费损失数万余元。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自10月12日开始,这张银行卡竟同时在印尼和柬埔寨被取款,两地取现时间仅相隔一两分钟,物理上根本无法实现。

维权:报警+起诉,银行只愿赔部分

发现账户异常后,张女士立即在巴厘岛当地报警。2024年11月13日回国后,她又到户籍地派出所报案,并向发卡行反映盗刷情况,要求全额赔偿损失。然而,发卡行仅同意赔付部分款项。双方协商无果,张女士诉至法院。

判决:银行全额赔偿,还要整改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交易集中在深夜时段、单笔金额高度雷同,且出现同一时间段内印尼与柬埔寨两地同时取款的异常情况,从时间和空间上均排除了张女士本人取款或授权他人取款的可能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张女士提供了交易明细、报警记录等证据,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而银行未能提供交易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系持卡人本人交易,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认定: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具有高度盖然性。

法院同时指出,发卡行负有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本案盗刷持续10天,交易异常特征显著,但银行仅发送动账短信、尝试电话联系,未及时采取风控拦截措施,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银行也未能证明张女士存在密码泄露、用卡违规等过错。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银行向张女士赔偿全部损失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锦江法院梳理发现,案涉银行已发生多起类似银行卡盗刷案件,暴露出其在交易监控、异常预警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法院遂向该银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完善风控体系、强化跨境交易监控。该银行已回函并落实整改。

法官提示:银行卡遭盗刷,三步维权关键

第一步:快速识别异常

如果发现银行卡在本人未授权的情况下发生异地或跨境交易、收到非本人操作的大额交易通知、账户余额不明原因大幅减少,应高度警惕。

第二步:全面固定证据

· 保管好银行卡原件,必要时通过ATM机操作留痕

· 向银行申请止付挂失,保存沟通记录

· 向银行调取加盖印章的交易明细

·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留存报警回执、受案登记表等文书

第三步:依法主张赔偿

一旦盗刷事实被认定,持卡人有权要求银行赔偿损失。但持卡人也需注意:对密码、验证码等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导致信息泄露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发现盗刷后未及时挂失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由自己承担。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