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强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安全文明的出行与用车观念,近日,绵竹市法院就一起三车相撞致一死四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经合并审理后在绵竹市综治中心公开开庭宣判。

2025年5月24日,绵竹人廖某无证驾驶无号牌“老头乐”(四轮低速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搭载四名同乡工友,在彭州市某路段左转掉头时,与杨某甲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杨某乙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相继碰撞,造成三车受损、五人受伤,其中一名搭乘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廖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超载、掉头妨碍正常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甲、杨某乙超速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法庭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结合各方过错程度作出判决:案涉事故造成各项损失合计195万余元,廖某承担61万余元;出借无牌“老头乐”且未审查借车人驾驶资格的车主龙某,在20%责任范围内与廖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杨某甲所属公司、杨某乙分别承担次要责任。同时,四名搭乘者因明知车辆无牌超载仍搭乘,自身存在过错,酌定自行承担10%责任。
针对本案中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范丽在宣判后结合案情开展释法说理,重点解读了三个关键法律问题:一是“老头乐”≠法外之地;二是车辆出借≠无责免责;三是好意同乘≠责任豁免。“以前总觉得‘老头乐’方便又不用办证,今天才知道风险这么大!”旁听群众代表听了法官释法说理后感慨道。绵竹市综治干部纷纷表示,此次旁听让大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责任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后续将结合辖区实际,加强“老头乐”及车辆出借风险、安全乘车的普法宣传,把法治警示传递到每一户、每一人。
“此次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公开宣判并组织旁听,既是以公开促公正、以案例释法律的生动实践,也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绵竹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庭审旁听、案例宣讲、线上普法等多种形式,打通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