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法院将庭审搬进交警大队 集中审理2起危险驾驶罪案

  
2026-05-27 10:45:39
     

张晓 刘林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5月20日,富顺县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县交警大队,公开集中巡回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据悉,此次审理的两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两名被告人均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均远超醉驾法定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庭审过程中,刑庭法官针对两起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情节较轻的特点,全面适用“轻刑快办”工作机制,简化审理流程,快速完成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法高效推进审理。

结合被告人悔罪表现,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分别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二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实现案件快审快结、案结事了。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感慨道:“醉驾不仅害人害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后一定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会提醒家人朋友遵守交规。”大家纷纷表示,这种零距离的普法形式直观深刻,让我们切实认清了危险驾驶的严重危害。

法官提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绝非一句简单口号,而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与生命底线。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酒驾醉驾不仅会葬送自身前程,更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摧毁多个家庭幸福。请广大驾驶员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严守交通法规,敬畏法律、珍爱生命,守护个人与家庭平安。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