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房、未领钥匙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法院:应支付!

  
2026-05-25 18:14:50
     

魏闻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年来,因 “未实际收房、未领取钥匙” 拒交物业费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不少业主认为,没拿钥匙、没入住就无需承担物业费。近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未实际收房、未领取钥匙并非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依法判决业主支付拖欠物业费及相应违约金。

朱某、秦某购买简阳市某小区住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交房截止日为2019年11月30日,逾期未办理视为已交付。开发商按约在报纸刊登交房公告,案涉房屋依法认定为已交付。某物业公司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小区安保、环境维护、设施养护等服务,多次催收物业费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物业费及违约金。

庭审中,朱某、秦某以房屋未验收交付、未领钥匙为由抗辩。法院审理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开发商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交房公告,房屋视为已交付。物业公司已依约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未实际收房、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法院最终判决二人支付物业费12358.1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3%计算,总额不超过欠费的30%。

法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房屋是否交付,应按合同约定与法定条件认定,并非以业主是否办理手续、领取钥匙为准。业主如对房屋交付有异议,应与开发商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能以此对抗物业公司的合法债权。广大业主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准确理解物业交费义务,物业服务事关小区公共利益与整体环境,业主依规缴费,才能保障物业服务持续稳定开展,共同营造小区和谐环境。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