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在庭前调解了一起因《工伤赔偿协议》履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曾系被告某金属制品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
诉前,双方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但公司仅履行部分款项后便停止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赔偿款项。
承办法官梳理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调解基础较好,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既向被告释明依法履约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又安抚原告情绪,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反复沟通协调,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分期支付剩余工伤赔偿款,原告表示认可。
此案是青白江法院聚焦涉民生案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青白江法院将持续擦亮司法为民底色,加大涉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欠薪等民生案件调解力度,守护群众切身利益,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良好营商环境。
(康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