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近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普通的轻微盗窃案件。值得关注的是,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旌阳法院推进新时代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的生动实践,实现由“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的转变。

深挖背后:不只是“小偷”更是“迷途者”
被告人王某在街头游荡时,发现一家已停业的串串香店铺,趁无人看管从门缝钻入店内暂住。在此后的几天里,他陆续拆下店内铝合金窗、配电箱、电线等物品变卖,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5400余元,王某从中获利700余元。店铺老板发现物品被盗后报警,王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此案不大,涉案金额也不高,按理说依法判决很快就能结案。可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时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王某有放火罪前科,独自一人在旌阳区生活,无固定住所与稳定收入,要是简单一判了之,很可能以后还会走上歪路。
“小案不能小办,更要摸清背后的原因。”抱着这样的想法,承办法官主动走进王某所在的村组,与村干部、邻居面对面交流,逐步还原王某成长轨迹:王某自幼父母离异,母亲早早外出务工,其从小在缺乏家庭关怀与规则约束的环境中长大,十几岁便辍学游荡社会,长期的生活混乱导致王某法律意识淡薄、行为边界模糊,最终触碰法律红线。
刚柔并济:精准量刑与温情帮教
针对王某的特殊性,旌阳区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打出了一套“组合拳”:结合前期社会调查情况精准量刑,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其向店铺老板全额退赔经济损失5400余元。
法庭宣判后,结合王某的家庭困境,承办法官开展了一场特殊的法庭教育:既严肃阐明盗窃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以及不断触犯法律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又劝导王某正视自身问题,树立正确价值观,在服刑期间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出狱后依靠诚实劳动稳定生活,用合法收入养活自己、重新融入社会,走出一条踏实正道。王某听后态度诚恳地表示将认真服刑,出狱后一定好好生活。同时,承办法官与王某父母联系,围绕如何加强家庭管教、做好后续帮教、助力王某改过自新等问题多次沟通,凝聚起家庭帮扶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