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马糖”有违禁成分 法院有说法

  
2026-05-21 09:22:48
     

周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荣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购买保健食品却查出违禁成分的产品责任纠纷。

原告吕某某于2025年03月18日使用本人实名微信账号,以微信购物方式,在被告黄某某实名认证微信处购买了“Spinach糖”5盒,单价500元,原告微信支付货款合计2500元。原告收货后发现涉案产品无中文标签,随后将涉案产品送到检测公司送检,检测发现该产品添加了违禁成分“他达拉非”,系一种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处方药。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2500元、按购物款的十倍赔偿原告25000元、并承担检测费300元和受理费等。

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向被告黄某某耐心释法明理,详细阐明其销售含违禁成分保健食品行为的社会危害及相关法律责任。被告黄某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与不良影响,后经原被告双方自行沟通协商,最终自愿达成退还货款并给付一定数额赔偿金的一致意见,以调解方式化解本案。

伪装的“糖果食品”——悍马糖(Hamer糖、Best糖、Bio.T糖、Mentalk糖、Spinach糖、Xtreme糖、百欧糖等糖果统称悍马糖),主要源自马来西亚,号称具有壮阳补肾的功能,实则添加了违禁成分“他达拉非”,食用“悍马糖”表面上有立竿见影的功效,其实是“饮鸩止渴”,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