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语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两位合伙人未能按约定提供资金,公司实际负责人无力持续供应饲料,问题不解决,养猪场里的310头猪就要饿死!近日,泸州市古蔺县司法局大村司法所联合大村派出所、村两委,成功调解这起因养殖合同引发的经济纠纷。
面对急迫解决的难题,通过多方力量联动调解的模式,既帮助企业纾解了经营困境,又避免了农户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这起纠纷调处成为了基层调解“服务民生、护航发展”的生动实践。
养殖合作生变,农户面临断粮危机
事情要从两份联合养殖合同说起。某农户曾与原贵州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养殖合同,约定以每头1500元的价格购入种猪60头,由公司提供饲料,农户负责场地和养殖,公司则以每斤16元的价格回收仔猪,合同期五年。
后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部分合伙人涉嫌犯罪,合同被迫终止。此后,该公司原两位合伙人与另一人商定,三人共同出资成立古蔺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8月,该农户与这家新公司再次签订联合养殖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饲料,农户负责养殖,公司以每头252元的价格回收仔猪,合同期五年。然而,由于两位合伙人未能按约定提供资金,公司实际负责人无力持续供应饲料。此时,该农户的养猪场内尚有近310头猪急需喂养,一旦饲料断供、合作停滞,将直接导致巨大经济损失,农户生计面临严重威胁。
多方联动介入,让和谐调出“加速度”
纠纷发生后,大村司法所第一时间联合当地派出所、村两委,赶赴当事人所在村组,全面了解案件背景与矛盾根源。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安抚当事人激动情绪,迅速搭建起沟通对话平台。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相关规定,向双方详细释法析理,讲明诉讼维权所面临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不确定性风险,引导双方理性处置纠纷。另外一边,派出所民警则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角度进行劝导,村两委干部也跟上步伐协助梳理事实、传递信任。
在充分平衡双方合法权益、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困境与群众养殖实际的基础上,司法所调解员联合村两委干部、派出所民警共同商议,提出了一套务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能有效避免近310头猪断养带来的大规模损失。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同意终止联合养殖合同,并就饲料供应及后续结算等事宜形成共识,公司承诺继续提供过渡期饲料,保障养殖不断档并同意在约定时间内结清相应款项,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不是简单的“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大公约数。本案中,司法所调解员既讲法理,又讲情理,更讲道理,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鲜活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