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企业高管离职后,双方约定196万元补偿款仅支付30万元便停滞不前,一场大额劳资争议随之爆发。近日,蒲江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摒弃“一判了之”思路,联动调解组织精准发力,化解双方分歧,最终促成和解。
2020年,肖某加入某公司,后经内部调任至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在职期间,公司发展步伐明显加快,肖某也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公司壮大,肖某与创办人之间逐渐产生分歧。最终,肖某选择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及工作成绩奖励金。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由公司支付肖某196万元,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公司在仅支付30万元后便戛然而止,剩余金额成了双方始终无法跨越的坎。肖某经劳动仲裁后将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案涉解除协议书的效力问题,肖某任职期间的实际职责与业绩贡献,以及补偿金数额;同时,法官也深入了解肖某的预期金额与公司方的支付意愿,考虑到案件涉及企业高管离职纠纷,单纯判决未必能实现案结事了,因此法院将案件委派至蒲江县法务中心调解中心进行专业调解。
调解员与法官分工协作,一方面向公司阐明高管贡献的认定标准及潜在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引导肖某对剩余金额形成合理预期。在双方对离职补偿相关法律问题加深理解的基础上,逐步消除分歧,最终推动双方互谅互让。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公司向肖某当庭一次性支付100万元,肖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场剑拔弩张的劳资争议,在“法院+调解组织”的合作下平稳落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高管离职引发的大额经济补偿纠纷。与普通劳动者不同,高管往往兼具“劳动者”与“管理者”双重身份,其薪酬结构中浮动部分占比大,离职时的经济补偿计算更为复杂。若处理不当,不仅影响个人权益,还可能引发公司治理层面的连锁反应。
该案的化解关键在于,承办人和调解员没有停留在“算账”层面,而是分头打开双方心结,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通过此案的办理也为企业妥善处理高管离职补偿提供了一个可复制的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