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关乎政府公信力。自贡一男子竟用AI软件生成虚假无犯罪记录证明,其违法行为已被查处。
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某社区工作人员到贡井区公安分局长土派出所提供了一份盖有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对,这是个假证明!”民警一眼就辨出了真伪。

为查明事情真相,民警找到嫌疑人钟某配合调查取证。
经查,违法行为人钟某,为参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因有犯罪前科,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下,利用AI软件为自己生成了一份,并提交社区留档,企图“蒙混过关”。
近日,贡井区公安分局依法以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对违法行为人钟某予以行政拘留。这也是自贡市今年破获的首例利用AI伪造公文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