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入住旅馆坠楼索赔40余万元 法院:证据不足且违背诚信原则 驳回全部诉求

  
2026-05-20 09:25:56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侵犯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原告禚某因入住旅馆坠楼受伤,起诉旅馆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39562.29元,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原告出具免责承诺后再起诉有违诚信原则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男子入住旅馆坠楼 诉称旅馆未尽安保义务

2024年8月26日晚,禚某因出差入住某旅馆。次日,禚某被发现从该房间坠落受伤,并送往医院治疗。2025年3月10日,禚某委托四川德正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其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两个十级。禚某据此向法院起诉,主张某旅馆未在阳台设置安全防护、无危险提示、未履行巡查救助义务,违反《民法典》关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禚某在庭审中先后陈述两种事发经过:一是称窗户玻璃突然脱落致其摔落;二是称凌晨起床上厕所后在卫生间滑倒跌落。其诉请金额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多项费用,总额近44万元,并要求旅馆承担全部诉讼费。

醉酒攀爬致坠楼 已付慰问金并签免责证明

某旅馆答辩称,禚某坠楼系自身醉酒后主动攀爬窗台所致,旅馆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担责。同时,某旅馆提交的三河派出所《接(报)处警登记表》显示,2024年8月27日6时许,路人报案称街道办院内有一醉酒男子昏迷不醒,民警到场确认该男子系从宾馆坠落受伤,并拨打120到场治疗。某旅馆同时提交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房间窗户完好、无玻璃碎片,窗台高度约94厘米,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阳台地面干燥无积水,不存在滑倒风险。

事发后,禚某接受了某旅馆向其支付的25000元慰问金,并出具书面《证明》,明确认可因喝酒从宾馆坠落,并承诺“自收到慰问金之日起,无论发生任何事情都与宾馆无关”,禚某签字并手持证明拍照留存。

旅馆方认为,客房属旅客私密空间,经营者无法预见并控制旅客私人行为;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后实施危险行为,后果应自行承担。其在获补偿并签署免责文件后再起诉,有违诚信原则。

单方鉴定存瑕疵 免责承诺是否有效?

禚某主张,旅馆未装防护栏、限开器及警示标识,窗台高度偏低、卫生间未防滑,坠楼后数小时未被发现,未履行巡查与救助义务;其醉酒不免除旅馆安保责任,单方鉴定合法有效,《证明》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应无效。

某旅馆则质疑,禚某单方委托的鉴定中一名鉴定人员资质存疑,鉴定材料未经质证,程序违法;窗台高度、窗户设计均符合规范;禚某陈述前后矛盾,无证据证明玻璃脱落或地面湿滑致坠楼;《证明》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判决:事发原因无法证实 违背诚实诉求被驳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原因无法证实:无监控还原经过,无证据证明玻璃脱落、地面湿滑致坠楼,禚某陈述前后矛盾;旅馆已尽合理安保义务:窗台高度符合国标,无强制安装防护栏、限开器及卫生间防滑警示的规定,旅馆无义务常态化巡查周边区域,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旅馆存在安保过错;《证明》合法有效:禚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证明时无欺诈、胁迫情形,系真实意思表示,其获补偿后再起诉,有违诚信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禚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