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走深走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全面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近日,新龙县检察院以近期办理的一起贪污案和一起受贿案为实践载体,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庭审观摩与庭审评议。


在刘某贪污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扣案情实际情况,系统出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的相关证据,清晰揭示了被告人利用职权、触碰法律底线的犯罪轨迹。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定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在罗某某受贿案庭审中,程序规范、节奏有序。公诉人立足案件事实与证据,从容履行各项出庭职责。法庭调查阶段,通过针对性讯问,准确还原案件事实与细节;举证质证环节,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有序出示证据、被告人供述等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指控犯罪;在法庭辩论时,精准运用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社会影响,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全面阐述公诉意见,释法说理透彻严谨,既彰显司法权威,又彰显司法温度,使庭审现场成为一堂生动而深刻的廉政教育课堂。
庭审结束后,新龙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庭审评议座谈会,邀请参与观摩活动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进行交流研讨。会上,公诉人就案件办理思路、庭审预案准备与出庭应对情况作了复盘分析,观摩人员结合庭审实况谈收获、找问题、提建议,既充分肯定了公诉人在证据把控、法理阐述、庭审应变等方面的亮点做法,也围绕证据质证、庭审语言表达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并希望以后多组织庭审观摩,让更多的人通过庭审直观感受法庭庄严,做到知法、懂法、敬法。
今后,新龙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责使命,持续用好庭审观摩这一“活教材”,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努力实现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新龙县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