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把马路当“秀场”,拿“翘头”博眼球。近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八分局对违规“翘头”炫技的当事人江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一段危险视频在社交平台传播:一男子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不顾来往车辆,肆意做出“翘头”行驶的危险动作,惊险万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警八分局立即启动侦查机制,迅速锁定了违法当事人江某,并通知其到交警八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江某到案后,面对民警出示的证据,对自己于5月9日23时许,驾驶无号牌电动摩托车,在龙泉驿区驿都西路、天鹅西湖南路实施“翘头”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当时是一时兴起,为追求刺激、博人眼球才做出危险动作,事后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与不当,深感后悔。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江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成都交警提醒:
道路不是秀场,安全重于泰山。针对翘头、“炸街”、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成都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托智慧警务赋能,创新技战法,主动排查、精准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任何试图挑战法律红线、漠视公共安全、侵扰群众安宁的行为,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