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同事街头偶遇,三言不合竟反目成仇,从口角升级为拳脚,双双挂彩,怨气冲天。原告要道歉索赔,被告不甘示弱反诉,一桩“小案”硬生生演成了法庭“连续剧”。
射洪法院太乙法庭的法官五次斡旋,用一册《民法典》当“药引”,终于让这对“冤家”握手言和,当庭撤诉。且看这场闹剧如何收场……
路遇旧交 一言不合变拳脚
2025年10月28日,李某某工作途中,偶遇了曾共事过的同事谭某某。本应是老友叙旧的场景,却因言语不合,双方发生口角,继而矛盾升级,演变为肢体冲突。冲突中,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后,两人都前往医院检查,所幸伤情并不严重,均未住院治疗。然而,身体的伤痛或许可以很快愈合,但心里的疙瘩却越结越深。李某某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一纸诉状将谭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而谭某某也自觉委屈,认为自己同样在冲突中受伤,岂能“只挨打不还手”?于是,他针锋相对地向法院提起了反诉。
一桩治安纠纷瞬间变成庭审“拉锯战”——你告我,我告你,谁也不让谁。
法官耐心融坚冰 五度调解破僵局
案子到了射洪法院太乙法庭,承办法官看得明白:这种“小案”最怕一判了之——判完了,气还没消怨恨反而更深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
于是承办法官没有急着敲法槌,而是“背对背”谈话加“面对面”沟通,前前后后组织了五次调解。
法律上,一点一点捋事实:《民法典》第1165条说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也写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你们俩谁都没管住拳头,都有过错,打官司只会两败俱伤。”
情理上,法官的话句句戳心:“你们曾是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就为了一句话,为了几百块医药费,往后的日子都做仇人?值吗?赢了官司,输了人情,连最后一点体面也输掉了。”
一次、两次、三次……第五次调解时,双方的火气终于降了下来,各自开始反思。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李某某与谭某某终于放下成见,互谅互让,当庭达成和解:李某某自愿撤回起诉,谭某某也自愿撤回反诉。两人握手言和,这场持续数月的纷争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小案大道理
案子结了,法官没有急着退庭。趁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都在,干脆就地开了一堂“民法典微课堂”:“大家看,这个案子就是教材。《民法典》不仅规定了侵权要赔偿,更告诉我们,遇事要理性、要克制。正当防卫有严格限制,‘以暴制暴’只会让有理变没理。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这句话不光是道德劝诫,也是法律精神在生活中的回响。”
法官提醒:挥出去的拳头,没有赢家。挥出去的拳头,收回来时往往带着伤——身体的、经济的、关系的。遇到摩擦,不妨先默念三遍《民法典》中的“公平”“诚信”“友善”,让理性跑在情绪前面。否则,轻则赔钱道歉,重则触犯刑法。
(严天明 苏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