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警联动重拳治虚开 凉山破获特大增值税发票犯罪案

  
2026-05-18 14:33:5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近日,凉山州税警联动协同发力,成功侦破“1·13”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全链条摧毁以刘某、公某某为首的虚开发票犯罪团伙,依法严惩涉案人员、严查下游关联企业,挽回巨额国家税款损失。5月15日,该案成功入选四川省公安厅发布的十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空壳企业肆意作案,大肆虚开发票牟利

经查,2023年至202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公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布拖县注册成立三家木业企业。涉案企业无实际经营场地、无真实货物交易、无正常经营业务,是专门用于涉税违法的空壳公司。

该犯罪团伙蓄意利用农产品发票抵扣相关政策漏洞,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违规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规模化、链条化的虚开骗税违法模式,严重扰乱区域税收征管秩序,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环境。

税警协同精准攻坚,彻底捣毁犯罪网络

该案查办期间,凉山州税务、公安部门紧密联动、通力配合,通过线索共享、联合研判、精准核查,构建起全方位、闭环式的打击体系,高效推进案件侦办工作。

2025年3月,凉山州公安机关成功侦破“1·1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现场查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余份、虚假合同材料100余份。

税务稽查部门同步开展专项核查取证工作,2025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认定三家涉案企业取得的213份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外开具的3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全面固定完整违法证据,厘清全部违法事实。

从严追责全链整治,挽回巨额税款损失

2025年11月,该案依法公开宣判。法院结合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主犯刘某、公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其余7名从犯根据各自涉案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坚持“查案溯源、除恶务尽”原则,税务部门对该案下游受票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对120户相关企业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及立案检查,深挖违法链条、严查涉税漏洞,目前已累计追缴入库税款580万元。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筑牢税收安全防线

此次“1·13”特大虚开发票案的成功查办,是凉山州深化税警联合执法、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重要成果。

下一步,凉山州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将持续健全常态化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依托税收大数据强化风险预警与精准监管,持续保持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的零容忍高压态势,常态化整治涉税乱象,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市场秩序,坚决守护国家税收安全,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