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未让直行”出事故负全责

  
2026-05-14 17:20:02
     

傅重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期,资阳市安岳县辖区内接连发生两起因转弯车辆未按规定让行直行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两起事故暴露出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守法习惯缺失的问题。资阳公安交警以此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转弯让直行”是法律铁规,更是生命安全底线。

案例一:摩托车左转未观察,受伤还要负全责

2026年3月25日15时56分许,许某民驾驶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安岳县319国道2713公里处,在准备左转弯过程中,未按规定观察路况、未避让直行车辆,与曾某驾驶的川M号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许某民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警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许某民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转弯过程中未让行直行车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路口左转不礼让,两车相撞再敲警钟

2026年4月16日13时30分许,吴某驾驶川M号牌小型汽车,行至资阳市安岳县石桥街道工业大道路口左转弯时,因观察不周、未依法礼让直行车辆,与徐某驾驶的渝A号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吴某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规定,是引发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资阳公安交警郑重提醒:

转弯让直行是法定原则,无论路口是否有信号灯、是否有交警指挥,转弯车辆都须主动避让直行车辆及行人,观察在先,礼让在前,进入路口前应减速、观察、判断,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抢行一秒,危险十分,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念之间,守法通行才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大的负责。

希望广大驾驶人从两起案例中汲取教训,让“一慢、二看、三让、四通过”成为肌肉记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