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不打折 消费不越界 前锋法院温情化解手机租赁纠纷案

  
2026-05-12 15:46:44
     

陈文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5月12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获悉,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手机租赁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既保障了商家合法权益,又给年轻债务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温情司法守护青春诚信。

该案中,被告陈大(化名)通过某租赁平台向原告(平台入驻商家)租赁手机一部,合同约定月租金1180元,租期12个月;同时明确,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被告需无条件购买该设备。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手机,陈大仅支付首期租金后便不再履约,经多次催收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起初,双方情绪对立、互不让步。

原告代表情绪激动,当即说道:“我们催了他好多次,他一直不还,一点诚信都没有,今天必须一次性把钱付清!”被告则低着头,许久才小声回应:“我不是不想给,是现在真的拿不出这么多钱,一次性还,我实在办不到……”场面一度陷入僵局。

原告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指责被告失信违约;被告则面露窘迫,坦言暂无一次性还款能力,压力巨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分别做双方工作。一方面向原告释明,一次性执行可能导致被告无力履行,反而不利于债权实现,给予分期方案更能保障回款;另一方面对被告进行法治教育,强调“有约必守”是基本准则,超前消费不能成为违约借口,主动担责才是对自己负责。

法官的耐心劝说让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原告表示愿意体谅年轻人实际困难,被告也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今后理性消费、坚守诚信。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陈大分十期付清全部款项,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信用是人生宝贵的财富,一旦受损,修复不易。”承办法官表示,当前“先用后付”信用消费模式普及,部分年轻人因冲动消费、漠视契约精神而陷入债务与信用危机。此案的处理,既彰显了司法的尺度与温度,也提醒广大青年群体:理性消费、敬畏契约,别让透支消费羁绊青春,别让失信行为透支人生。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