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都市公安交管十四分局自4月1日起,在成都市新津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突出违法问题,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三违两不”突出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三违”即违法载人(超员、搭载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违反信号通行(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人行道及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两不”即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号牌。同时,交管十四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同步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棚/伞、改装电池、篡改速度控制器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等源头性违法问题。5月10日,交管十四分局在五津北路、五津东路、花源大道等7处路段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集中整治。执勤民警采取“定点设卡+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逐一检查,对未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等违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现场纠正并宣讲安全法规;对非法改装、无牌上路等严重违法,依法予以扣留车辆并处罚。行动中,民警还向群众发放《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宣传手册》,普及“一盔一带”重要性及登记上牌流程。
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交管十四分局将组织开展违法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规范出行。

交通违法者:邓某
违法时间:2026年5月11日
违法地点:瑞通路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交通违法者:范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5月11日
违法地点:三新路5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交通违法者:汪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5月11日
违法地点:瑞通路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交通违法者:张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5月11日
违法地点:三新路5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交通违法者:张某
违法时间:2026年5月11日
违法地点:三新路5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交管十四分局提示: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和停放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易引发碰撞、侧翻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非法改装车辆存在电池起火、刹车失灵等安全隐患,严重威胁骑行者及他人安全。下一步,交管十四分局将持续深化专项整治,通过“常态化管理+智能化监控”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从“末端整治”向“源头治理”延伸,切实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张先洪 古柯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