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论证会召开

  
2026-05-11 14:31:5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熊勇

为进一步提升《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科学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筑牢眉山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治屏障,5月7日,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邀请文物保护、城乡规划、法律实务等领域的五位专家,为条例草案精准“把脉问诊”。


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历史文化保护科介绍了眉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保护现状和立法背景。眉山市于2026年3月被国务院批复列入第145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全市已建立涵盖17大类37小类共计1910个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保护体系,现有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个中国传统村落、5片历史文化街区、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1个省级传统村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76处,历史建筑330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54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和国家工业遗产各1处,已经初步建立一部地方性法规+多个配套文件的保护制度体系,但也存在修缮任务重、资金不足、活化利用路径单一等问题。

政策法规科解读了条例草案的核心条款。立足眉山实际,确保保护空间全覆盖、保护要求全囊括。厘清市、县(区)政府、部门、保护责任人等多方主体的职责,压实履职要求。实行预保护制度,对潜在价值对象设预先保护期,填补历史文化资源认定前的保护空白。严格建设管控,强化核心区与建控地带管控,明确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强化资金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活态传承,支持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设置制度出口,允许濒危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保护对象退出保护名录。

参会专家结合眉山历史文化保护实际与条例文本内容,从条款完整性、概念严谨性、立法合规性、语言规范性四个核心维度,提出了具体务实的修改意见。

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全面梳理、吸纳专家意见,精修细改条例草案,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贴合眉山实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让千年古城风貌永续、诗书文脉代代相传。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