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5月9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为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严查严管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五一”期间,该支队直属二大队在雁江区321国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典型的多项违法叠加案件。


执勤交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由城区往迎接镇方向行驶的川M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0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核查发现,李某某此前已有三次酒驾被查记录:分别于2015年12月、2023年1月、2024年8月,先后被芦山县公安交管部门、资阳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此次已是其第四次因酒驾被查处。此外,李某某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所驾摩托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多项违法行为。
针对李某某同时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定期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多项违法,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处以罚款2150元;同时,资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多次酒驾更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资阳公安交警郑重提醒: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法律底线,杜绝侥幸心理,主动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