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崇州法院联合崇州市规自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镇街政府共同开展“国宝2026”联合执法行动,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崇州片区重点区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及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展进山劝导和普法宣传,同时强化重点区位巡查管控。
“不会吧?这个打野露营点位你还不知道?”“没人知道的小众打卡点”,你是否会被这样的徒步攻略吸引眼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相关规定,擅自进入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从事采集、观光、徒步、登山、穿越等活动,属于违法行为。非法采挖、擅自穿越,不仅会威胁核心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还存在着极高的人身、财产安全风险。
“偷偷上山拉个猎网,哪个晓得?”“我就去抓两只鸟养起耍”,你是否曾经听到有人如此讨论?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结合无人机、红外相机及网格化巡护,排查猎套、夹具等非法捕猎工具,动态掌握野生动物活动与人为干扰情况。同时排查违规野外用火,进行重点区域防火巡查,对携带火种的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及时劝返,筑牢春季防火防线。
这片折耳根好安逸,快把旁边野草铲了!”“走,进山打野噻!”你是否也想感受“舌尖上的春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相关规定,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在一定前提下,可以进行生产生活活动。“打野”时一旁不起眼的“野花”“野草”,可能是原有居民辛苦种植的粮食或者中药材。随意采挖、破坏,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春花娇妍,山水壮阔。“踏青”“春卷”的习俗传承千年,既是传统文化的延续,也是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使然。千年后此间山水的青绿,游春踏青的舒畅,与今人的行动息息相关。和地球约定,和春天拉勾,尊重法律,理性“打野”,让此后每个春天都如此可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