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全额清+低效资产全盘活:一起破产案的“双赢”样本

  
2026-05-08 12:56:57
     

黎莎 李兰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2025年12月11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裁定终结成都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破产程序。通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了该公司全部资产,并全额清偿了职工债权700余万元。

电力公司成立于2011年,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聚光热发电设备及产品;太阳能热发电成套设备、太阳能工业供热成套设备等。

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因对外提供担保、股东借款、历史欠税等原因形成大量负债,并以名下土地房产、生产线为债权人设定了抵押,后资不抵债,无力承担担保责任。

2023年9月15日,根据电力公司的申请,双流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

创新拍卖附带清偿条件

破解抵押资产背景下职工债权清偿难

因电力公司所有资产全部设置了抵押登记,为破解抵押资产背景下职工债权无法清偿问题,双流区法院指导管理人跳出“从抵押资产变现款中划分资产清偿职工债权”“说服抵押权人放弃部分优先受偿权”等常规思维,制定“买受人单独支付职工债权款项,与资产交易对价相分离”的方案。

方案提出资产拍卖附带清偿条件,即买受人在竞拍案涉资产时,需另行支付职工债权专项清偿款项,使得案涉资产交易对价款归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另行支付的职工债权清偿款项与案涉资产变现款相分离,仅用于清偿职工债权。

此附加条款经抵押权人书面认可后,将其作为资产拍卖的核心条款在拍卖公告中予以明确。

案涉资产经拍卖程序处置后,管理人将买受人附带支付的职工债权清偿款用于清偿62名职工债权,700余万元职工债权实现100%清偿。

精准分类分级处置+低效资产盘活

兼顾处置效率、变现效果与资源利用

坚持“优质资产快变现、低效资产挖价值”的原则,根据电力公司资产变现难度、属性、市场需求的差异,采取“先大分类、后细拆分、再定向盘活”的阶梯式处置模式,避免“打包处置抬高门槛、单独处置导致资产闲置”的问题,最大限度盘活低效资产、避免资源浪费,实现偿债资金快速回笼。

分门别类资产,优质资产优先变现。将全部资产划分为土地房产包(优质资产)、机器设备包(低效资产)、车辆包(易变现资产),优先推进车辆包、土地房产包的拍卖处置,实现园区工业用地成交盘活。

重点推进低效资产盘活,避免资产闲置贬值。针对机器设备这一核心低效资产“专属定制、普适性弱、受众狭窄”的特点,摒弃整体处置的思路:

首先,对机器设备按功能类别、使用场景、新旧程度进一步拆分细化,降低交易门槛;其次,开展定向招商推介,对接光伏、太阳能热发电相关行业的企业,重点推介核心生产设备的复用价值,挖掘潜在买家;最后,灵活调整处置方式,对部分老旧、复用价值低的辅助设备,采取“折价拍卖+打包搭售”的方式,依托核心设备的成交带动低效辅助设备的处置,最终实现全部机器设备的变现。

维持原有租赁合同,多措并举实现资产保值。在资产处置期间,兼顾资产变现效率与资产价值保全,针对电力公司园区内空闲厂房长期对外出租的现状,创新采取“维持原有租赁关系、规范租赁管理”的举措,避免资产闲置贬值,为后续资产处置奠定价值基础,实现破产清算期间资产的保值增值。

管理人接收企业资产后,第一时间对园区厂房原有租赁合同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核实承租人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明确现有租赁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建立完整的租赁台账,确保租赁信息清晰可追溯,为后续租赁管理与资产处置提供依据。

典型意义

坚持保障职工权益,破解抵押背景下职工债权清偿困境。针对抵押资产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担保债权、职工债权无法清偿问题,双流法院立足“职工权益优先保护”的立法精神,在拍卖环节创新设计“拍卖附带职工清偿债权”条件,通过资产交易对价归抵押权人、买受人单独支付职工债权款项的分离模式,既保障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又实现职工债权100%清偿,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资产处置“因资施策、分类施策”,实现处置效率与价值最大化。针对资产类型差异化大、低效资产占比高的同类破产清算案件,需摒弃“一刀切”的资产处置模式,坚持“优质资产快变现、低效资产挖价值、闲置资产防贬值”的核心原则,精准施策提升处置效能。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