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同居 一男子因破坏军婚被判刑

  
2026-05-08 11:52:37
     

姚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军婚受法律保护,破坏军婚不仅违背伦理,更是刑事犯罪。5月8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破坏军婚案,以司法之力捍卫军人荣誉、维护国防利益。

现役军人唐某某长期在部队服役,其配偶付某欲与唐某某离婚未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付某结识了陈某,双方逐渐发展为恋爱关系。

陈某在知晓付某是现役军人配偶身份后,仍继续与其保持同居关系。后因二人举止亲密被唐某某的亲属发现并报案,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广安市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鉴于其认罪认罚且态度较好,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军人是国家的脊梁,守护着祖国安宁与人民幸福。他们坚守战位、常备不懈,舍小家为大家,以奉献担当筑牢国防根基。军人婚姻家庭的稳定,既关乎个人幸福,更直接影响军心士气与国防安全。

我国法律对军人婚姻予以特殊保护,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专门设立破坏军婚罪,给军人婚姻筑起坚实的“法律防火墙”。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明知对方系军人配偶,仍介入他人家庭并长期保持同居关系,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性质恶劣。其虽因认罪认罚获得从轻处理,但破坏军婚的违法行为已触犯刑法,最终难逃囹圄之灾。

军人尊严不容侵犯,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敬畏法律,尊重军婚,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切勿因一时糊涂,既毁他人家庭,也葬送个人自由。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