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青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劳务报酬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乎民生保障与社会和谐稳定。5月7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帮助劳动者追回劳务报酬,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纠纷。
原告李四(化名)长期带领劳务班组承接各类劳务作业。2022年,被告王五(化名)雇佣李四及其班组,在其负责的工程项目中开展贴砖施工工作。施工期间,李四班组严格按照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全部贴砖劳务作业,案涉工程也早已顺利竣工。
但工程完工后,双方因疏忽未及时对施工面积、劳务费用进行现场测量核对,也未完成统一费用结算。后续李四自行核算劳务费用共计9342元,并多次向王五催要该笔款项,却均遭到拒绝,双方就此产生矛盾,李四无奈之下诉至前锋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属于小额民生纠纷,为快速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第一时间启动庭前调解程序。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单独沟通,充分倾听双方诉求,耐心安抚对立情绪,逐一厘清矛盾症结。
“我不是故意拖欠工钱,工人的活确实做完了,但完工后李四一直没来现场一起测量核算,现在过去这么久,现场情况已经变了,没法精准算施工量,他单方算的费用我不能认可。”被告王五说出了心中顾虑。
而原告李四则满是委屈:“我们辛辛苦苦干活,就等着拿工钱养家,对方一直拖着不给,实在是走投无路才起诉。”
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摸清各自心结后,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从法律规定、人情事理、诚信道义三个维度,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居中调和工作。
法官向王五明确释明,合法的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已经按约定履行劳务义务,雇主理应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无故拖欠劳务费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更会对个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法官也劝导李四,鉴于双方无共同结算凭证,单方核算金额存在举证难题,若进入庭审诉讼,不仅耗时费力,也会增加自身维权成本,不妨互谅互让、适当让步,早日拿到劳务报酬。
经过承办法官细致入微的沟通、反复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打开心结。被告王五充分认识到拖欠劳务报酬的不妥之处,认可李四班组的劳动付出;原告李四也正视双方未完成现场结算、账目存在争议的客观事实,主动愿意作出适当让步。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劳务报酬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