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哪些变化?

  
2026-05-07 14:15:27
     

郑程中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它不仅关乎渔业产业的未来,更直接守护着我们餐桌上的鱼虾蟹贝、儿时记忆中的清澈溪流,以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碧水家园。今天,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来给大家普及一下,新法带来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变化?

第一,生态红线划得更清晰了。新法把“绿色发展”写进了总则,这意味着保护渔业资源不再是一句倡导性口号,而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禁渔区、禁渔期的管理更加严格,违规垂钓也被明确禁止;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绝户网”等破坏性捕捞手段,会受到更严厉的打击;向江河湖海随意投放外来物种的行为,被法律明确叫停。这些规定守护的是整个水生生态系统的安全。

第二,违法代价变得更高了。这是此次修订最引人关注的变化之一。对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罚款上限直接跃升至二百万元,同时可以吊销许可证、没收船舶。由于“违法成本低”造成的违法高发的难题,将得到更加有效的遏制。法律“长出了牙齿”,才能让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

第三,监管链条贯通得更完整了。从养殖环节的投饵用药规范,到捕捞环节的渔具准用目录,再到运输销售环节鼓励实行全程可追溯,新法构建起了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养殖尾水要达标排放,违禁药物不得使用,这些规定既保护了水域生态环境,也守护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公益诉讼,是守护公共利益的法治屏障。当河流因电鱼而失去生机,当养殖污水侵蚀了清澈水域,受损的绝非个体的利益,而是社会公众的共同财富。一旦破坏渔业资源,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依法亮剑。

重拳惩治破坏生态行为。对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捕捞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我们将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必须为受损的水域生态“买单”,通过增殖放流、替代修复等方式,把对自然的亏欠补回来。

凝聚执法司法保护合力。我们将深化与渔业渔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执法,让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织密渔业资源保护网。

紧紧依靠群众拓宽线索。我们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保护。如果你发现任何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线索,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每一条线索都会得到认真对待、依法处理。

江河湖海是生命的摇篮,渔业资源是自然的馈赠。新法已经扬帆起航,我们诚恳期待每一位市民与我们携手同行,发现线索及时举报,遇到违法行为要勇敢发声。让我们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碧海蓝天,让鱼翔浅底、生生不息的美好图景,照进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