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民工工资零容忍!广汉法院严惩恶意欠薪

  
2026-05-01 10:01:31
     

樊柳 崔凯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为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严惩恶意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广汉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近期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对恶意欠薪的“老赖”依法予以惩处。   

据悉,2023年8月份,被告人何某某以A城建公司和B建筑公司的名义在C建材公司承包广汉市一小区补烂劳务工程,于同月签订了劳务合同并进场施工,该补烂工程项目共产生88万余元的劳务费用。C建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将上述费用全部向何某某结清,并由其出具结算证明。何某某收到劳务费后将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其个人在外的欠款和生活开支,至案发时仍拖欠补烂劳务工程工人的工资10万余元未支付。

何某某在2024年年底采取更换电话号码、拒接工人电话等方式逃避支付民工工资。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何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配合处理,但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处理。2025年3月,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B建筑公司和何某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并前往何某某住所送达,但何某某至案发时仍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且采取更换电话号码、拒接工人电话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以被告人何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同时责令其继续支付尚未支付的民工工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