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扬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逾期交房,56户购房者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天府新区法院通过示范诉讼,促成王先生等56户购房者与成都某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56起纠纷得到“一揽子”调解。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因逾期交房等问题与购房者发生纠纷,王先生等56户购房者先后向四川天府新区法院起诉维权。受理上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上述案件除合同签订时间、款项金额存在差异外,案件事实基本一致,诉讼请求相似,且涉及该小区类似纠纷,法院已经通过示范诉讼解决及陆续还有购房户将以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为妥善、高效处理纠纷,承办法官选取其中具有典型特征的案件,采取分类处置,示范效应引导和解,充分发挥示范诉讼的辐射效应。
通过法官示范案件单独调解、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组织集中调解等方式,促成该56件案件全部调解。
什么是“示范诉讼”?
承办该案的张书扬法官解释,示范诉讼机制是指在审理商品房预售、物业等民商事群体性纠纷中,选取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的代表性案件进行先行审理、先行裁判。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指引作用,为其他案件提供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裁判参考,妥善、高效处理群体性纠纷的机制。
张书扬介绍,除上述56起纠纷外,涉及该小区620余起纠纷通过示范诉讼审结五百余件,超过八成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示范诉讼”有什么好处?
张书扬介绍,示范诉讼首先让关联案件的当事人“心中有底”,通过典型案件,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有理性的认识和预期。便于当事人理性预期、高效维权。
同时,对于选取的典型案件,一般考虑到“特殊性”,往往优先立案、优先排期、精细化审理并能快速形成可参照的典型案例。
在统一裁判尺度、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还为当事人理性维权提供了裁判指引,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此外,先行判决的案件也为后续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调解参照标准,有利于纠纷双方减少分歧达成调解。
今年以来,天府新区法院以深化专业化提升效能,对涉集团诉讼较多的商品房预售等领域开展专项调研,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加强联动因地制宜。
针对辖区作为新兴区域,发展快、新建商品房较多导致房地产纠纷相应较多的特点,一方面在成都中院的指导下,就新情况开展专项研究,统一裁判尺度;另一方面,加大运用“示范诉讼+委托调解”,在示范诉讼中将大量平行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化繁为简”,推动群体性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在提升司法效能的同时,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妥善处理了大量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