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系统上线

  
2026-04-29 14:24:21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丹棱县在全市率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系统,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强制报告是什么?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系统,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哪些情况需要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不报告有什么后果?

应报告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忽视强制报告工作,由监察委员会进行问责。

报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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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 张美)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