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行车起纠纷 温情调解促事了

  
2026-04-28 16:31:39
     

覃相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4月28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该院依托“锋速解纷”机制,高效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法理兼顾人情,快速妥善了结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雨天路面湿滑、视线受阻,驾驶人蒋某驾车不慎与黄某营运车辆相撞,经交警认定,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黄某车辆于2026年年初购置,事故发生后导致黄某崭新车辆受损维修,车主既担忧车辆安全性能下降与价值贬值,又因车辆停运产生经济损失,遂诉至前锋区法院,主张停运损失6300元(300元/天,共计21天)与车辆贬值费2万元(暂定),并主动申请法院调解。

调解员先后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但双方核心诉求分歧较大:一是对车辆停运核算天数存在较大分歧,二是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赔付及其相关标准争议激烈,矛盾僵持不下。

直面冲突破僵局 背对背调解化分歧

黄某因新车受损、营运停摆,情绪激动,坚持要求足额赔付停运损失与车辆贬值费;蒋某则以黄某车辆系营运车辆不存在贬值损失且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不接受赔偿方案,双方各执一词、激烈争执,言语冲突不断,一度无法继续沟通,面对面调解陷入困境。

面对调解僵局,调解员及时调整策略,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单独沟通,耐心细致开展双向疏导。一方面认真核对维修单据、营运记录、事故认定材料,依法依规客观核定合理停运天数,耐心向双方释明停运损失计算依据,厘清事实、统一核算标准,逐步消除双方天数争议。

另一方面充分考虑黄某新车受损、顾虑行车安全、营运经济损失的焦急心情;同时体谅蒋某家庭经济拮据、生活压力较大的实际难处,详细讲解交通事故侵权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全责赔偿责任,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既坚守法律原则,又兼顾现实人情,逐步缓和对立情绪。

当场履约化纠纷 安全倡议记心间

经过细致调解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停运损失酌情按250元/天,共12天计算,赔付3000元;新车折旧贬值费补偿2800元。蒋某现场前往银行支取现金,足额付清全部款项,二人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前锋区法院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阴雨天气能见度低、路面易打滑,驾驶人务必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车距,谨慎文明驾驶,严守交通法规,严防交通事故发生,平安出行每一天。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