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感谢法院,没想到在家门口就能开庭,还帮我讨回了被拖欠的辛苦钱!”4月27日,茂县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富顺镇沟口村村委会,就地公开审理一起农民工劳务报酬纠纷案,当庭作出缺席判决,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深陷欠薪困境的农民工讨薪成功。

今年50多岁的原告王某某(化名)是沟口村一名普通农民工,常年在外打工谋生。2025年下半年,经同村老乡介绍,他受雇于某装修公司老板张某(化名),在县城周边多个装修工地从事背沙工作。
“当时和老板口头约定,背沙按斤计费,完工后一次性结清劳务报酬。”庭审中,王某某向法官详细陈述道,他前后在张某承包的3个装修工地干活,累计工作近两个月,经双方结算,张某共拖欠其劳务报酬13000元,并口头承诺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可等到工程全部完工,张某却以“工程款未到账”“再等等”为由一再拖延付款,起初还能勉强联系上,后来便彻底“失联”——电话无人接听、微信不回,其经营的装修公司也人去楼空,四处打听都找不到其下落。
多次寻找无果、索要无门后,王某某看着家里的困境,急得夜不能寐,在同村村干部的指引下,他抱着最后一线希望,于2026年4月初向茂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张某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线索,多次尝试联系被告张某,通过电话、微信、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查找其下落,均无果。考虑到原告王某某年事已高,往返法院不便,且案件事实清楚、茂县法院决定启动巡回审判程序,将庭审现场“搬”到原告所在的沟口村村委会,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司法温度。
4月27日,巡回审判车准时开进沟口村村委会。庭审中,王某某向法庭提交了同村工友的证言、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工地负责人出具的工作量证明等证据,详细陈述了受雇干活、被拖欠报酬以及寻找张某的全过程。
因被告张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承办法官在认真审查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某劳务报酬13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