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想通过假官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故意将法庭当工具,该罚!近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三名当事人因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提起虚假诉讼,最终受到司法拘留与罚款处罚。

据悉,当事人叶某出售房屋后,因房价上涨不愿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便与罗某、王某某恶意串通,虚构40余万元民间借贷债务。三人伪造借条、收条、抵押合同及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并且还为涉案房屋办理抵押登记,企图以此阻碍房屋过户,损害房屋买受人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核查发现,各方当事人陈述虽高度统一,但资金流向、款项金额存在明显矛盾。经查证,本案仅有3万元借款真实存在,其余债务均为刻意捏造。经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三名当事人如实供述为阻止房屋过户而相互勾结、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全部违法行为。
结合案件事实,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仅支持真实存在的3万元合法借款诉求,对全部虚假债权债务主张依法驳回。同时,针对三人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对罗某、叶某各处拘留十日、罚款3万元;对王某某处以拘留七日、罚款1万元。处罚作出后,罗某、王某某不服并申请复议,经成都中院审理,最终裁定维持原处罚决定。
法院表示,虚假诉讼严重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还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任何试图通过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编造虚假事实,借助诉讼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肃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