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自 “靖路2026” 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十四分局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酒醉驾常态化整治行动,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4月23日晚间至24日凌晨,民警现场查获6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4月23日21时20分许,王某驾驶苏KS***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五津街道兴园一路时,被交管十四分局执勤民警挡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员王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检测结果为3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3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4月23日22时54分许,陈某驾驶川Y2***8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五津街道兴园一路时,被交管十四分局执勤民警挡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员陈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检测结果为5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6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

4月23日23时33分许,周某驾驶粤BE4***8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五津街道兴园一路时,被交管十四分局执勤民警挡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周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检测结果为2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3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四

4月24日00时03分许,李某驾驶川A6***5小型轿车行驶至五津街道兴园一路时,被交管十四分局执勤民警挡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对李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检测结果为9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李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对血样进行血液乙醇浓度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五

4月23日21时13分许,郑某驾驶川GQ***6小型轿车行驶至新津区兴义镇万兴路时,被交管十四分局执勤民警挡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对郑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检测结果为15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郑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对血样进行血液乙醇浓度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六

4月23日22时30分许,林某驾驶川A6****9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新津区花源街道五悦路,被交管十四分局执勤民警挡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员林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检测结果为16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林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对血样进行血液乙醇浓度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管十交管十四分局提示
酒驾醉驾是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更将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酒后驾驶,主动拒绝酒驾醉驾,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张先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