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刘冰玉
4月21日,隆昌市检察院与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常态化落实荣隆两地政法系统案件交互评查协议暨共同推动川渝毗邻地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荣昌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肖成伟,隆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晶晶出席签约仪式。

《办法》紧紧围绕最高检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总体要求,在两地党委政法委《荣隆两地开展政法系统案件交互评查协议》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互评机制,是两地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川渝检察协作的重要举措。
《办法》一是明确评查范围与数量。在协议规定范围外,可增加评查检察侦查、抗诉未改判、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等类型案件,两地检察院每年相互抽取一定数量案件进行评查。二是统一评查标准。重点围绕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质量、办案效果等方面开展评查,同步检视法律监督、以案释法、司法责任落实等情况。三是创新结果运用。对发现的优秀办案经验、优秀法律文书、典型案例,两院相互借鉴;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共同开展质量讲评。四是强化协作保障。两地检察院将分别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明确互评案件数量可视为自评数量,计划不定期开展联合培训,推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质效共升,共同推动两地案件办理质量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