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王一多
一家注册资本100万元的企业,股东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仅十余万元债务就走到“无产可破”的困境。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运用“执破融合”机制,由合议庭指导破产管理人成功追回股东应缴出资,让全体债权人实现债权100%受偿,最后还退还了少部分股东出资。
2023年,四川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公司股权由曾某持股60%,郭某持股40%,但二人认缴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均未实际出资到位。受行业环境变化及内部经营管理问题影响,该小微公司很快陷入经营停滞,累计产生10余万元债务无力偿还。因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债权人通过“执转破”程序,依法向双流区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
双流区法院“火凤凰”破产专审合议庭收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启动协同工作机制,与执行局联合对企业资产负债、执行与诉讼情况等核心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并综合研判案件整体情况。
2025年6月16日,双流区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案件,并同步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核查财产发现,该公司名下无任何房产、车辆等实物资产,仅公司银行账户留有被重重查封的零星存款共四千余元。
面对企业无有效资产可供执行、股东出资又长期未实缴的双重困境,双流区法院及时指导管理人调整办案思路,将突破口放在依法追缴股东到期未认缴出资方向。管理人先后向两名股东正式发函,催告其限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但对方始终采取拖延、回避的消极态度。在此情况下,合议庭果断指导管理人提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成功查封冻结股东郭某银行账户存款约11万余元,为后续清偿打下关键基础。
在赢得股东出资追缴诉讼并取得生效判决后,管理人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立即采取行动,除前期已查封冻结的股东郭某财产外,又成功查控到郭某名下的其他银行存款。最终,本案执行到位资金充足,足额覆盖全部债权、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全体债权人均实现100%清偿,经分配程序后,管理人最终退还股东出资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