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交通安全无小事,酒后驾车是红线。4月22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广安市广安区发生一起惨痛的醉驾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当事人淡某因醉酒驾驶且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撞上正常通行的行人彭某,最终造成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悲剧。

目前,淡某已被广安区公安机关依法刑事立案,必将为其严重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据交警部门调查通报,3月13日凌晨4时许,驾驶员淡某在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达到137mg/100ml的严重醉酒状态下,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广安区建安南路西溪市场外路段。
行至人行横道时,淡某未按规定减速避让,且驾驶过程中疏于观察路面情况,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彭某发生剧烈碰撞。
事故发生后,淡某虽驾车将彭某送往广安市人民医院抢救,但彭某仍因重伤无效,于当日8时许不幸离世。此次事故不仅让一个家庭瞬间失去了顶梁柱,更酿成了两败俱伤的悲剧。
事故发生后,广安市交警部门迅速介入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认定,淡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避让、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此,淡某需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目前,淡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