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家喻户晓的交通安全准则,可仍有部分驾驶人漠视生命、心存侥幸,罔顾法律法规酒后驾车,最终酿成惨痛事故。4月20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广安交警集中曝光2起醉驾典型案例,用真实事故敲响安全警钟,呼吁全体驾驶人严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守护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醉酒驾车闯大祸 致人死亡追刑责
3月13日4时许,广安区发生一起因醉驾引发的致死交通事故,给两个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伤痛。当事人淡某在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37mg/100ml的醉酒状态下,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川XF***U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广安区建安南路西溪市场外路段时,撞上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彭某。此次事故导致行人彭某受伤、车辆受损,事发后淡某驾车将彭某送往广安市人民医院抢救,遗憾的是,当日8时许,彭某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淡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按规定减速慢行,且驾车过程中疏于观察路况,是引发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淡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已被警方依法刑事立案,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案例二:通宵饮酒仍驾车 严重醉驾酿车祸
4月5日8时许,广安市经开区发生一起单方肇事交通事故,源头同样是醉酒驾驶。当事人陈某通宵饮酒后,罔顾自身与公共安全,执意驾驶渝A3***E号小型轿车上路,行驶至经开区三湾庙街258号外路段时,车辆与路边停放的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随后发生侧翻,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执勤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现场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5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陈某被送往广安市人民医院抽血送检,最终检测结果为276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历来是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即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醉驾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时,醉驾驾驶人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一杯酒,看似微不足道,却能瞬间颠覆人生、摧毁家庭。广安交警郑重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不容侥幸,切勿因一时贪杯、一时冲动,触碰法律红线、忽视交通安全。请时刻牢记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平安、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