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行为,促进执行活动依法、文明、公正开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月16日,兴文县检察院受邀对兴文县法院一起民事执行案件的涉案房屋交付进行现场监督。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兴文县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姚某名下有向银行抵押进行担保的房产,遂依法采取评估、拍卖措施。买受人竞买该房屋后,被执行人姚某以无房屋居住且要求法院保障租房租金为由,长期拒不腾退房屋,损害了竞买人的利益。
执行现场,检法两院干警耐心细致向被执行人姚某进行释法说理,姚某积极配合法院询问、腾退和交付工作,向竞买人移交了房屋钥匙。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干警对法院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执行措施是否恰当、是否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等进行全程监督,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同时,检察干警积极协同法院执行人员、村组干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主动搭建沟通桥梁,引导被执行人理性看待执行工作、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有效保障了房屋腾退、现场交房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王焰 覃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