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醉酒驾驶犯罪,提升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德昌县人民法院近日组织干警前往金沙傈僳族乡,对杨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取得良好法治宣传效果。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审查了被告人杨某某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庭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深刻悔过。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向旁听群众详细讲解了醉驾的认定标准、法律后果及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强调“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意识,同时还向在场群众发放了精心编印的交通安全法律宣传手册,内容涵盖危险驾驶罪的法条解读、典型案例及安全出行提示,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做到文明守法出行。

此次巡回审判将严肃的庭审与生动的法治教育相结合,吸引了当地众多群众到场旁听。大家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旁听真实案件,深刻认识到醉驾的沉重代价,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并主动提醒身边亲友杜绝酒后驾车。
下一步,德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工作理念,针对多发易发犯罪类型,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法治力量向基层延伸,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马永龙 吴成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