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昕炜 干文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天气:晴,记录人:资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熊真
天气和我的心情一样,明媚又热烈。今天是我作为公安民警,第一次以法治班主任的身份,正式走进负责的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24级2班开展法治宣讲和反诈教育。到教室后,我在同学们的目光里看到了好奇,听到了他们的小声议论:警察哥哥看起来比我们大不了多少岁”。听到这些后,我有点紧张的心顿时放松了不少,或许正是这份“同龄感”,能让我和他们更贴心地沟通,能把生硬的法律条文,变成他们能听懂、能记住、能用上的“知识”。

宣讲一开始,我从最近发生的真实案例入手,这些案例没有刻意渲染,却让教室里的议论声渐渐平息,同学们的表情也变得严肃起来。
讲解过程中,同学们的提问很踊跃:“警察哥哥,要是有人欺负我,我还手算违法吗?”“网络上有人让我发隐私照片,我拒绝了,他威胁我怎么办?”“刷单真的都是诈骗吗?我同学说他赚过钱”……每一个问题,我都耐心解答,结合法律条文和具体场景,告诉他们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碰不得,遇到危险该如何保护自己、如何求助。尤其是针对反诈教育,我重点强调了校园常见的刷单诈骗、游戏账号交易诈骗、冒充老师、家长诈骗等类型,教他们牢记“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大家知道吗?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未成年人的行为规范有明确规定,14周岁、16周岁、18周岁,这三个年龄节点,对应着不同的法律责任。”我结合案例,逐一讲解三个年龄段的法律边界:“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但应矫治教育;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不执行行政拘留,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时可执行拘留;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无论是否初次均可执行拘留。”

宣讲结束后,我特意留下了时间,对一些刚满16岁的同学进行一对一宣讲。有位16岁的同学拉着我的手说:“警察哥哥,以前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今天听你讲完才知道,原来它就在我们身边,以后我一定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也会提醒身边的同学。”作为一名00后新警,我深知青春的迷茫与冲动,也希望能用自己的方式,把法治的种子播撒在每一位少年的心中,帮他们避开成长路上的“陷阱”。
夕阳西下,走出校园,晚风带着少年们的朝气扑面而来。参加工作这近一年,我深刻体会到,公安工作不仅有冲锋陷阵的热血,更有守护万家平安、护航少年成长的温情。作为法治班主任,我深知这份责任的重量,未来,我会持续走进校园,用青春的声音传递法治力量,用实际行动守护少年们的健康成长,让法治之花在校园绽放,让每一位少年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向阳而行、逐梦远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