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纠纷两月化解 法院:124万工程款已到账

  
2026-04-15 11:22:57
     

李锐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法官,我今天提前收到了124万工程款,真没想到,我追了两年多没结果,到法院两个月就解决了!”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李某向法官表示感谢。他透露,自己已用这笔款项结清了该工程拖欠的劳务班组工资和建材供应商的货款,不再担心被起诉。

案件背景

工程款遭项目经理挪用

原告李某是某食堂装修工程的实际施工人,项目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已将工程款拨付给工程承包公司。然而,部分工程款却被承包公司的项目经理挪用,导致原告长期拖欠劳务班组工人工资及部分建材供应商货款。原告将工程承包公司及该单位的项目经理王某诉至法院时,距工程竣工验收已超过两年。

法院两阶段模式

庭前会议固定事实,诉中调解促成履行

本案所涉事实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承办法官蒲均采取庭前会议明晰事实组建共识、诉中调解达成方案的两阶段模式,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两个月,推动纠纷高效化解。

首先,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召开庭前会议,交换并核对双方证据,组织双方在现场及庭后联系相关案外人核实工程施工、款项支付的具体情况,固定双方均认可的案件基本事实,缩小双方工程结算争议,促成达成结算合意。

在此基础上,法官结合事实及法律规定,开展诉中调解。建设单位发放工程款后,大部分款项均在被告项目经理王某处。针对被告项目经理王某持续拖欠、挪用款项的行为,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从保障工人工资发放的角度出发,围绕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规定、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核心要点,对项目经理王某进行教育引导。同时,向施工单位释法说理,督促其补齐剩余款项。在法理与情理结合的劝说下,二被告均同意向原告李某支付相应款项。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庭采取“通过部分调解协议+部分撤诉并直接履行”的方式化解了纠纷,工人班组及时拿到了应得款项。

典型意义

该案的高效化解,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生动实践。在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并未止步于简单的裁判输赢,而是充分查明事实、深挖矛盾根源,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契约精神与法治力量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希望通过此类典型案件的引领,能够推动更多工程领域的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得到高效、和谐解决,共同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建设工程市场环境。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