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芦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4月10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获悉,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通告,自即日起在广安主城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将转入常态化管理,旨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与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与公共秩序。
本次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广安市犬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聚焦主城区养犬核心问题,明确多项关键要求。
通告明确,主城区养犬人需及时带犬只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办理养犬登记。携犬外出或进入公共场所时,必须遵守五大规范:为犬只挂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牵领,长度不超过三米;乘坐电梯避开高峰,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戴犬嘴套等措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在犬只管理方面,主城区流浪犬、伤人犬、病犬等将一律予以收容。对遗弃犬和流浪犬实行集中捕捉与日常捕捉相结合,集中捕捉由公安部门不定期组织,综合执法、农业农村部门派员参与;日常捕捉由公安部门牵头,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执法人员实施,办事处、社区及小区物业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遗弃犬、流浪犬的集中收容或无害化处理。
为保障整治落地,通告公布了咨询及举报电话:公安0826-2824110、区综合执法局0826-2888773、区农业农村局0826-222031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及未按规定接种狂犬病强制免疫的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通告强调,广大市民需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不得阻挠执法。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是广安市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六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聚焦不文明养犬行为,助力构建人宠和谐共处的城市环境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持续推进养犬管理常态化,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养犬法规,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城市生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