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4月10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刘某某、杨某某两名涉毒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注销,并公开公告驾驶证作废。
毒品严重摧残身心健康,毒驾更是严重威胁道路通行安全,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危害自身、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共安全秩序。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条款,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毒后驾车、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驾驶人,交管部门将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同时,毒驾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惩戒: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涉毒驾驶人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相应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涉毒驾驶人驾驶证注销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且终生不得报考大中型客货车等高风险准驾车型。若毒驾肇事致人伤亡,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严肃追责。
广安交警提醒:
毒品害人害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广大驾驶人务必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自觉抵制毒驾违法,严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