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中院通报2025年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2026-04-10 14:15:05
     

吴霜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资阳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相关规定,通过在执行中精准识别犯罪行为,强化与检察、公安机关的联动协同,对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了严厉打击,现发布2025年资阳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2则。

案例一 

“提级执行+拒执打击” 促案件执行完毕

——某物业公司与某时代酒店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11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2002民初6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某时代酒店公司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及垃圾费共计93312元。判决生效后,某时代酒店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某物业公司申请执行。雁江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向某时代酒店公司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某时代酒店公司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未履行财产报告义务,亦未主动履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雁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3年3月9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院在后续执行中查明,2022年12月1日,某时代酒店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某时代酒店用其关联的某酒店账户进行经营。2023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陈某、谢某甲个人账户及某酒店公司账户共计营收300余万元,上述经营收入未用于履行债务。

2024年8月,雁江区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某时代酒店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但存在推进缓慢的问题。雁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系长期未能执行完毕的案件,于2024年11月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提级执行的申请。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提级执行申请后,由执行局局长牵头,组织执行局法官会同刑事法官召开“刑事+执行”专业法官会进行讨论。

专业法官会认为:某时代酒店公司拒不申报财产,并为逃避执行,用关联酒店账户及个人账户收支经营流水,导致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谢某乙作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行为也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雁江区人民法院提级执行的申请符合提级执行条件,应予同意。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提级执行决定,次日即立案执行,并向公安机关移送建议立案侦查函,公安机关赓即立案侦查。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被执行人迫于拒执打击压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某时代酒店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乙在刑事审判中认罪认罚,于2025年3月20日被判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处罚金二万元、一万元。

典型意义:

一些失信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同时,还着手转移、隐藏财产,但“线索难查找、情节认定不清晰、内外协调有隔阂”的问题,常常制约拒执打击和案件执行。资阳中院通过市级统筹全市法院拒执犯罪线索,依托提级执行破解了查控不彻底、犯罪线索模糊的“难点”;与各单位、部门开展多轮磋商,解决了认定事实不清的“痛点”;主导参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打破了跨单位、跨部门存在隔阂的“堵点”。

本案两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形成合力,通过严肃处理转移、隐匿财产的涉执违法犯罪行为,带动两年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执行完毕,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为全市联动打击拒执犯罪树立了模板。

案例二

厘清“善意文明”与“强制执行”的界限 破解腾退难题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执行实施案

基本案情: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乐至县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某名下作为案涉债务抵押担保财产的房屋,并多次与其沟通确定查看房屋现场的时间。张某某多次失约,拒不配合现场勘查。结合案件执行情况,乐至县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在执行拘留期间,张某某具结悔过、承诺将积极配合腾退其名下的房屋并交付执行,乐至县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张某某的拘留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否则应在指定期限内腾空、迁出被查封房屋,并将房屋交付执行。但张某某却在解除拘留后,通过隐匿行踪、拒不到庭接受询问、拒接法院电话、拒收法院文书等方式躲避执行,且未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金钱给付、腾退房屋的义务。乐至县法院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某某到案并如实供述相关事实。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遂依法提起公诉。张某某在审理过程中认罪认罚并腾退案涉房屋交付执行,2025年11月11日,乐至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典型意义:

房屋腾退因涉及居住、人身等敏感点,是公认的“硬骨头”。腾,存在被执行人情绪抵抗等腾退风险;不腾,无法兑现胜诉权益、妨碍司法公信力。在目的层面上,本案执行过程中秉承强制措施的“功能性”和“服务性”,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的目的不是单纯的为罚而罚,更是为了破解“腾退房屋”的执行堵点。在案件堵点有打通可能性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拘留措施,给予其改过机会。在尺度把握上,厘清了“善意文明”与“强制执行”的界限,针对被执行人利用司法善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零容忍,依法升级惩戒,追究其刑事责任。

乐至县法院平衡“善意文明”与“惩戒威慑”,通过沟通引导-遇阻惩戒-悔过解除-逃避再惩戒的动态过程,严惩了拒不执行的行为,实现了房屋的成功腾退,彰显了法院“有力度、有智慧、有底线”的执行能力。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