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公安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两个榴莲、几斤耙耙柑,看似价值不高,却有人因一时嘴馋、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最终换来行政拘留处罚。近日,凉山西昌警方快速出击,接连破获两起盗窃水果案件,两名违法行为人悉数落网,被依法予以处罚。
贪嘴偷榴莲 8小时快速落网
近日,西昌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长安菜市场经营的水果摊位内榴莲被盗,请求警方处置。
接警后,长安派出所立即指派精干警力赶赴现场,全面开展现场勘查、走访摸排及视频研判等工作,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王某身份及活动轨迹。当日16时许,办案民警精准出击,在城区某宾馆房间内将王某成功抓获,该案从接警到破案仅用时8小时。
经审讯,王某如实供述:案发前一晚,其闲逛至长安菜市场时,见一水果摊无人看管,一时贪念作祟,趁机盗走摊位上两个榴莲,随后前往西客站附近巷道将盗窃的榴莲食用完毕,返回宾馆藏匿。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料短短数小时就被警方抓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贪甜盗柑果 13小时悉数查获
无独有偶。3月28日8时许,西昌市公安局再次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城区长某路的货车上,装载的耙耙柑被盗,希望警方帮忙追查。
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启动快侦快破机制,同步推进线索核查、视频追踪、精准布控工作,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张某(化姓)。当日21时许,民警在胜利路某出租房内将张某抓获,案件侦破全程仅用时13小时。
经查,张某闲逛至长某路时,发现路边货车货箱内堆放有耙耙柑,便想偷取一些带回家给家人食用。趁周边无人之机,张某将耙耙柑装入事先备好的口袋,藏匿于路边树下,直至当日凌晨5时许,才将盗窃的水果带回住所。
到案后,张某对自身盗窃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温馨提示
西昌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商户:日常要加强财物看管,切勿将水果、货物等物品随意露天放置、无人看管,不给违法人员可乘之机。同时郑重告诫,盗窃行为不论财物价值高低,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