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三次饮酒、无证驾车被从严处罚!

  
2026-04-03 17:20:29
     

兰笛 彭雅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4月3日,记者在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持续强化路面巡查管控,依法查处了一起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违法案件,涉案人员被依法从严处罚。


近日,该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雁江区莲花路与养资路交叉口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一辆川M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某身上散发明显酒味。民警随即依法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进一步核查,王某某存在以下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王某某曾于2024年3月、4月先后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资阳公安交管部门查处,此次属于第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摩托车: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驾驶摩托车。

驾驶注销车辆:其所驾驶的川M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已处于注销状态。

针对王某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共处罚款 2200元;资阳市公安局临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资阳公安交警郑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坚决摒弃“酒驾无碍”“侥幸驾车”等错误观念,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不得驾驶已注销、报废或无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屡教不改者将面临法律更严厉的制裁。

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平安。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