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拒不接受调解到握手言和——崇州法院调解一起涉货车司机劳动争议案件

  
2026-04-03 15:59:1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期,崇州市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大货车司机的劳动争议案件。该案双方矛盾分歧大且拒不接受调解,经过法官细致审理和人民调解员的数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签订当天即履行完毕,从立案到案结用时不到40天。

岗位调整引发争议

高某为某建材公司员工,自2017年开始从事货物运输工作,2025年6月,因与建材公司就岗位调整协商未果,高某离职并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确认与某建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补足社保差额、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支持了高某部分请求,高某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细致查明事实

案件进入法院后,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调解,因双方主张的差额高达10倍,某建材公司态度坚决拒绝调解,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发现该案争议涉及长达9年多的时间跨度、涉及3家公司(某建材公司、某集团公司、某贸易公司),劳动者主张其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均未变化,认为3家公司系关联公司、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形。

经过5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法官查清了该案的事实关系。虽然运货地点没有变化,但高某在工作的9年多时间里,清楚地知道自己分别供职于3家公司,驾驶3家公司不同车辆的事实,社保也是由对应的3家公司先后为其购买。作为大货车司机,高某的工资为底薪2400元加计趟,双方都认可计趟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双方均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现金工资发放情况。在法官的当庭释明下,双方同意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补偿金等,开庭结束后,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

调解成功当场履行

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向双方释法明理、疏导情绪,开庭后的第4天,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在当天履行完毕,该案件从立案到履行完毕用时不到40天,达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