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渐好,风景如画,正是踏青赏景、航拍记录的好时节。但未经报备擅自飞行的“黑飞”行为,不仅扰乱空域管理秩序,更存在极大公共安全隐患。
近期,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接连查处3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4名当事人因在管制空域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被依法行政处罚,彭山公安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和操作员,严格遵守飞行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报备手续,杜绝“黑飞”行为。

案例一:五湖四海湿地公园“黑飞”,男子被处罚
3月10日17时许,观音派出所联合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张某在彭山区五湖四海湿地公园内,擅自操控一台大疆牌 MINI4PRO 无人机升空飞行。经核实,该区域属于无人机飞行管制空域,张某未办理任何飞行报备手续,民警现场将其挡获。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环湖东路观景台私飞无人机,两名外地男子被罚
3月21日10时许,江口派出所联合特巡警大队在江口街道环湖东路观景台处,发现朱某、张某分别操控大疆牌 Air3、翼安牌 X-600 无人机擅自飞行。经查,该区域为无人机管制空域,二人既未取得飞行批准,也未按规定报备飞行行为,其行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目前,朱某、张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三:农业观光大道违规起飞,一男子被查处
3月25日14时许,公义派出所联合特巡警大队在公义镇农业观光大道,现场挡获正在操控无人机飞行的许某某。经查,许某某使用的大疆牌无人机未办理飞行报备手续,且该飞行区域属于管制空域,许某某因违规飞行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解读:“黑飞” 非小事 这些规定要牢记
上述 3 起案件中,当事人均因在管制空域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被处罚,其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管制空域飞行必报备: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管制空域内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必须提前在民航局官方UOM平台申请并取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飞行,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黑飞” 情节重将拘留: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违反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飞行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实名登记是基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必须依法完成实名登记,未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依法飞行守规矩 报备流程要知晓
无人机“黑飞”可能干扰民航航线、泄露敏感信息、引发坠机伤人等安全事故,彭山公安在此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和操作员:
严守飞行规定,杜绝 “黑飞”:飞行前务必确认飞行区域是否为管制空域,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擅自进入管制空域、不超高度飞行、不违规航拍敏感区域。
履行报备手续,依法飞行:在非管制空域飞行需遵守相关管理要求,在管制空域飞行前,必须提前向公安机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等部门申请,取得飞行批准后方可开展飞行活动。
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操作:飞行前做好无人机设备检查,远离人群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场所、重要公共设施等区域,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同时妥善保管无人机,不转借、出租给无操作能力人员。
彭山公安将持续加大无人机违规飞行巡查查处力度,对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黑飞”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切实维护辖区空域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自觉遵守飞行管理规定,做到依法、安全、文明飞行,共同守护彭山的蓝天安全。
(彭山公安)
